设 A 和 B 是非空集合。A 到 B 的函数(映射)f:A→B 是从 A 到 B 的关系,满足:
- 存在性:∀a∈A,∃b∈B,(a,b)∈f
- 唯一性:若 (a,b1)∈f 且 (a,b2)∈f,则 b1=b2
即每个 a∈A 恰好对应一个 b∈B,记作 f(a)=b。
- 定义域:dom(f)=A
- 值域:ran(f)={f(a)∣a∈A}⊆B
- 像:f(X)={f(a)∣a∈X}(X⊆A)
- 原像:f−1(Y)={a∈A∣f(a)∈Y}(Y⊆B)
从 A 到 B 的函数总数:∣B∣∣A∣
若 ∣A∣=m,∣B∣=n,则函数个数为 nm。
设 f:A→B:
- 单射(injective):f(a1)=f(a2)⇒a1=a2,即不同元素映射到不同值
- 满射(surjective):ran(f)=B,即 B 中每个元素都有原像
- 双射(bijective):既是单射又是满射
| 类型 | 有限集条件 | 逆否表述 |
|---|
| 单射 | ∥A∥≤∥B∥ | a1=a2⇒f(a1)=f(a2) |
| 满射 | ∥A∥≥∥B∥ | ∀b∈B,∃a∈A,f(a)=b |
| 双射 | ∥A∥=∥B∥ | 一一对应 |
设 ∣A∣=m,∣B∣=n:
- 单射个数:P(n,m)=n(n−1)⋯(n−m+1)(m≤n)
- 满射个数:n!⋅S(m,n)(S(m,n) 为第二类 Stirling 数,m≥n)
- 双射个数:n!(m=n)
例:A={1,2,3},B={a,b,c},双射个数为 3!=6。
- 恒等函数:IA:A→A,IA(a)=a
- 常值函数:f(a)=c(c 为固定值)
- 特征函数:χS:A→{0,1},χS(a)={10a∈Sa∈/S
设 f:A→B,g:B→C,则复合函数 g∘f:A→C:
(g∘f)(a)=g(f(a))
性质:
- 复合满足结合律:(h∘g)∘f=h∘(g∘f)
- 复合不满足交换律:g∘f=f∘g(一般情况)
保性:
- f, g 单射 ⇒ g∘f 单射
- f, g 满射 ⇒ g∘f 满射
- g∘f 单射 ⇒ f 单射
- g∘f 满射 ⇒ g 满射
设 f:A→B 为双射,则逆函数 f−1:B→A:
f−1(b)=a⟺f(a)=b
性质:
- f−1∘f=IA
- f∘f−1=IB
- (f−1)−1=f
- (g∘f)−1=f−1∘g−1
例:f:R→R,f(x)=2x+1。
f 是双射。设 y=2x+1,则 x=2y−1。
f−1(y)=2y−1。
- 左逆:g∘f=IA,则 g 是 f 的左逆。f 有左逆 ⟺ f 是单射。
- 右逆:f∘g=IB,则 g 是 f 的右逆。f 有右逆 ⟺ f 是满射。
- f 有双逆 ⟺ f 是双射。
若存在双射 f:A→B,则称 A 与 B 等势,记作 ∣A∣=∣B∣ 或 A∼B。
等势是等价关系。
- 可数集:与自然数集 N 等势的集合(即可以列举的无限集)
- 至多可数集:有限集或可数集
- 不可数集:不是至多可数的无限集
可数集的例子:
- N={0,1,2,…}
- Z={…,−2,−1,0,1,2,…}(按 0,1,−1,2,−2,… 排列)
- Q(有理数集):可用对角线法列举
证明 Q 可数:
将正有理数排列为:
1/12/13/1⋮1/22/23/2⋮1/32/33/3⋮1/42/43/4⋮⋯⋯⋯⋱
沿对角线列举(跳过重复值)即可。
定理(Cantor):(0,1) 是不可数集。
对角线论证法:
假设 (0,1) 可数,设其元素为 a1,a2,a3,…,其中
a1=0.d11d12d13⋯
a2=0.d21d22d23⋯
a3=0.d31d32d33⋯
⋮
构造 b=0.b1b2b3⋯,其中 bi=dii(且 bi=0,9)。
则 b∈(0,1) 但 b=ai 对所有 i,矛盾!
推论:R 是不可数集。
对任意集合 A,∣A∣<∣P(A)∣,即 A 与其幂集不等势。
证明:
- ∣A∣≤∣P(A)∣:映射 a↦{a} 是单射。
- ∣A∣=∣P(A)∣:反证,设 f:A→P(A) 为双射。
令 B={a∈A∣a∈/f(a)},则 B⊆A,即 B∈P(A)。
由 f 为满射,存在 b∈A 使 f(b)=B。
若 b∈B,则由 B 的定义 b∈/f(b)=B,矛盾。
若 b∈/B,则由 B 的定义 b∈f(b)=B,矛盾。
不存在”最大的”无限集。无限基数有无穷多个层级:
∣N∣<∣P(N)∣<∣P(P(N))∣<⋯
基数是集合”大小”的度量,用 ∣A∣ 或 A 表示。
- 有限集的基数为其元素个数
- ℵ0(aleph-null):∣N∣,可数集的基数
- c(连续统):∣R∣,连续统的基数
∣A∣≤∣B∣⟺存在单射 f:A→B
∣A∣=∣B∣⟺存在双射 f:A→B
Cantor-Bernstein 定理:若 ∣A∣≤∣B∣ 且 ∣B∣≤∣A∣,则 ∣A∣=∣B∣。
即:若存在单射 f:A→B 和单射 g:B→A,则存在双射 h:A→B。
应用:证明 ∣(0,1)∣=∣R∣。
f:(0,1)→R,f(x)=tan(πx−π/2) 是双射。
∣A∣+∣B∣=∣A∪B∣(A∩B=∅)
∣A∣⋅∣B∣=∣A×B∣
∣A∣∣B∣=∣AB∣=∣{f∣f:B→A}∣
重要等式:
ℵ0+ℵ0=ℵ0
ℵ0⋅ℵ0=ℵ0
2ℵ0=c
连续统假设(CH):不存在基数 κ 使得 ℵ0<κ<2ℵ0。
Gödel(1940)和 Cohen(1963)证明:CH 在 ZFC 公理系统中既不可证也不可否证,即 CH 独立于 ZFC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