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列式具有以下七条基本性质,它们是计算和化简行列式的基础。设 A 为 n 阶方阵,∣A∣ 或 det(A) 表示其行列式。
∣AT∣=∣A∣
行列式转置后值不变。这意味着行列式对行成立的性质对列也同样成立。
证明思路:设 A=(aij),AT=(aji),则:
∣AT∣=∑(−1)τ(p1p2⋯pn)ap11ap22⋯apnn=∣A∣
推论:凡是对行成立的性质,对列也成立。
交换行列式的任意两行(列),行列式变号。
ri↔rj∣A′∣=−∣A∣
证明思路:交换两行相当于对排列做一次对换,排列的奇偶性改变,故每一项的符号都改变,总和变号。
推论:若行列式有两行(列)完全相同,则行列式为零。
证明:设第 i 行与第 j 行相同,交换这两行得 ∣A′∣=−∣A∣,但交换后行列式不变 ∣A′∣=∣A∣,故 ∣A∣=−∣A∣,即 ∣A∣=0。
行列式某行(列)的公因子可以提到行列式外面。
a11⋮kai1⋮an1a12⋮kai2⋮an2⋯⋯⋯a1n⋮kain⋮ann=ka11⋮ai1⋮an1a12⋮ai2⋮an2⋯⋯⋯a1n⋮ain⋮ann
注意:∣kA∣=kn∣A∣(不是 k∣A∣),因为每行都有公因子 k,共 n 行。
示例:
2648=21628=2×21324=4×(4−6)=−8
验证:2×8−4×6=16−24=−8
若行列式有两行(列)成比例,则行列式为零。
若第 i 行=k×第 j 行,则 ∣A∣=0
证明:由性质三,将第 i 行的公因子 k 提出后,第 i 行与第 j 行相同,由性质二的推论知行列式为零。
特例:若行列式有一行(列)全为零,则行列式为零(k=0 的情形)。
若行列式的某行(列)可以拆成两个元素之和,则行列式可拆成两个行列式之和。
a11⋮bi1+ci1⋮an1a12⋮bi2+ci2⋮an2⋯⋯⋯a1n⋮bin+cin⋮ann=a11⋮bi1⋮an1a12⋮bi2⋮an2⋯⋯⋯a1n⋮bin⋮ann+a11⋮ci1⋮an1a12⋮ci2⋮an2⋯⋯⋯a1n⋮cin⋮ann
注意:只能拆一行(列),其余行(列)保持不变。
示例:
1+253+46=1536+2546=(6−15)+(12−20)=−9+(−8)=−17
验证:3576=18−35=−17
将行列式某行(列)的 k 倍加到另一行(列)上,行列式值不变。
ri+krj∣A′∣=∣A∣
证明:利用性质五拆行,再利用性质四消去成比例的行。
⋮ai1+kaj1⋮aj1⋮⋯⋯ain+kajnajn=⋮ai1⋮aj1⋮⋯⋯ainajn+⋮kaj1⋮aj1⋮⋯⋯kajnajn
第二个行列式中第 i 行是第 j 行的 k 倍,故为零。
这是化简行列式最常用的性质,通过倍加变换可以将行列式化为上三角形式。
∣AB∣=∣A∣⋅∣B∣
注意:一般地,∣A+B∣=∣A∣+∣B∣。
推论:
- ∣Ak∣=∣A∣k
- ∣A−1∣=∣A∣−1(当 A 可逆时)
- ∣A∗∣=∣A∣n−1(A∗ 为 A 的伴随矩阵)
示例:计算 147258369
r2−4r1,r3−7r11002−3−63−6−12=1002−303−60=0
(第二行 −2 倍加到第三行,第三行全为零)
常见情形:
- 两行(列)相同 → 性质二推论
- 两行(列)成比例 → 性质四
- 某行(列)全为零 → 性质三(k=0)
- 可化为上述情形 → 性质六
示例:设 A 为三阶方阵,∣A∣=2,求 ∣2A−1−3A∗∣。
由 A∗=∣A∣A−1=2A−1,故:
2A−1−3A∗=2A−1−3×2A−1=2A−1−6A−1=−4A−1
∣2A−1−3A∗∣=∣−4A−1∣=(−4)3∣A−1∣=−64×∣A∣1=−64×21=−32